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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0日,據CHEMICAL WATCH的消息,馬來西亞環境部宣布馬來西亞環境有害物質(EHSs)通報和注冊法規草案即將發布并向社會征詢意見。
2009年馬來西亞引入一項企業自主通報和注冊EHS物質的計劃,但隨著EHS通報和注冊法規的實施生效,這項自愿性計劃也將很快轉化為企業的強制義務。
馬來西亞將EHS物質定義為列入EHS參考名單中的物質,或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簽制度(GHS)中歸為有害類別的物質。目前法規草案已經進入“最后階段”,至今年3月中旬,馬來西亞環境部擬接受相關政府部門及協會組織的評議意見。
自2010年以來,馬來西亞的注冊企業數和通報物質數都有了50%以上的增長,但馬來西亞注冊企業和通報物質總數仍然不高(分別只有242和358)。馬來西亞環境部將聯合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對已通報的化學品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降低策略的研究,并可能會根據物質噸位及用途安排評估分類的優先次序。
企業通報和注冊指南由環境部發布,如物質進入了EHS參考名單并已具有GHS統一有害分類(如化學品登記名稱、分類編碼及其他屬性所示),企業 libri">a basic notification)。如物質年噸位不滿標準,則不需要提交基本通報。但如物質屬于CMRs(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物質),則不論年產量或進口噸位一律要求基本通報。該指南請見:https://www.e-ehs.doe.gov.my/homepage/ehs_guideline_nr/。
如物質不屬于EHS或CMR參考名單,或沒有統一的GHS分類,則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根據GHS分類標準評估物質風險。如物質有對應的GHS分類,則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提供其用以進行分類研究的信息、自有分類信息和年噸位數據,并必須提交詳細通報(detailed notification)。更多內容請見:https://www.e-ehs.doe.gov.my/。
